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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國策卷三十一

  燕三

   齊韓魏共攻燕〔校一〕

    〔校一〕鮑本此篇在《楚策》。

  齊、韓、魏共攻燕〔一〕,燕使太子請救於楚。楚王使景陽將而救之〔二〕。暮舍,使左右司馬各營壁〔三〕地,已,稙〔四〕表。〔五〕景陽怒曰:「女所營者,水皆至滅〔六〕表。此焉可以舍!」乃令徙。明日大雨,山水大出,所營者,水皆滅表。軍吏乃服。於是遂不救燕,而攻魏雝丘〔七〕,取之以與宋〔八〕。三國懼,乃罷兵。魏軍其西,齊軍其東,楚軍欲還不可得也。景陽乃開西和門,晝以車騎,暮以燭見〔九〕,通〔一○〕使於魏。齊師怪之,以為燕、楚與魏謀之,乃引兵而去。齊兵已去,魏失其與國,無與共擊楚,乃夜遁。楚師乃還。〔一一〕

〔一〕 鮑本燕惠七年書韓、魏、楚共伐燕,他不書,則楚當是齊。此二十七年。正曰:策有宋,蓋宋未滅時,豈得改楚為齊?

〔二〕 鮑本景陽後至考烈六年猶為將,見史。補曰:楚世家。景陽救楚,齊滅宋,當頃襄十三年,至考烈王六年,凡三十年,猶相及。唐裴行儉討突厥徙營事,類此。

〔三〕 鮑本壁,軍壘。

〔四〕 鮑本「稙」作「植」。○ 札記今本「稙」作「植」。

〔五〕 鮑本如華表,以別所舍。

〔六〕 鮑本滅,猶沒也。此欲用其眾,因以示神。

〔七〕 鮑本「雝」,「雍」同。屬陳留。

〔八〕 鮑本宋時已為齊,未曉。

〔九〕 鮑本無「見」字。○ 補曰:姚本「車」作「軍」。

〔一○〕鮑本補曰:姚本「通」作「見」。

〔一一〕鮑本元在燕策。正曰:以救燕,故在燕。補曰:「雝」及通使之「使」,去聲。

   張丑為質於燕

  張丑為質於燕〔一〕,燕王欲殺之,走且出境,境吏得丑。丑曰:「燕王所為將殺我者,人有言我有寶珠也,王欲得之。今我已亡之矣,而燕王不我信。今子且致我,我且言子之奪我珠而吞之,燕王必當殺子,刳〔二〕子腹及子之腸〔三〕矣。夫欲得之君,不可說以利。吾要且死,子腸亦且寸絕。」境吏恐而赦之。〔四〕

〔一〕 鮑本正曰:丑,見齊、韓、魏、中山等策,與楚威王、田嬰、公仲、張儀相涉,恐非惠王之世。

〔二〕 鮑本刳,判也。

〔三〕 姚本續云:別本作「反子之腸」。 鮑本補曰:姚本作「反」。

〔四〕 鮑本補曰:韓非子記子胥語楚邊候,同此。

   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為趙孝成王壽

  燕王喜使栗腹以百金為趙孝成王壽,酒三日,反報曰:「趙民其壯者皆死於長平,其孤未壯,可伐也。」王乃召昌國君樂間〔一〕而問曰:「何如?」對曰:「趙,四達之國也,其民皆習於兵,不可與戰。」王曰:「吾以倍攻之,可乎?」曰:「不可。」曰:「以三,可乎?」曰:「不可。」王大怒。左右皆以為趙可伐,遽起六十萬以攻趙。令栗腹以四十萬攻鄗,使慶秦〔二〕以二十萬攻代。趙使廉頗以八萬遇栗腹於鄗,使樂乘〔三〕以五萬遇慶秦於代。燕人大敗。樂間入趙〔四〕。

〔一〕 鮑本毅子。補曰:史,毅奔趙後,燕王復以其子樂間為昌國君。索隱云,間,紀閑反。

〔二〕 鮑本補曰:史作「卿秦」。一本標後語作「慶奉」。

〔三〕 鮑本毅之族。

〔四〕 鮑本燕記元年有。正曰:史在王喜四年,餘說見下。

  燕王以書且謝焉,曰:「寡人不佞,不能奉順君意,故君捐國而去,則寡人之不肖明矣。敢端其願〔一〕,而君不肯聽,故使使者陳愚意,君試論之。語曰:『仁不輕絕,智不輕怨。』君之於先王也,世之所明知也。寡人望有非則君掩蓋之〔二〕,不虞〔三〕君之明罪之也;望有過則君教誨之,不虞君之明罪之也〔四〕。且寡人之罪,國人莫不知,天下莫不聞,君微出明怨〔五〕以棄寡人,寡人必有罪矣。雖然,恐君之未盡厚也。諺曰:『厚者不毀人以自益也,仁者不危人以要名。』以〔六〕故掩人之邪者,厚人之行也;救人之過者,仁者之道也。世有掩寡人之邪,救寡人之過,非君心所望之〔七〕?今君厚受位於先王以成尊,輕棄寡人以快心,則掩邪救過,難得於君矣。且世有薄於故厚施〔八〕,行有失而故惠用〔九〕。今使寡人任〔一○〕不肖之罪,而君有失厚之累,於為君擇〔一一〕之也,無所取之。國之有封疆,猶〔一二〕家之有垣牆,所以合好掩惡也〔一三〕。室不能相和,出語鄰家,未為通計也。怨惡未見而明棄之,未〔一四〕盡厚也。寡人雖不肖乎,未如殷紂之亂也;君雖不得意乎,未如商容、箕子之累也。然則不內蓋〔一五〕寡人,而明怨於外,恐其適足以傷於高而薄於行也,非然也。苟可以明君之義,成君之高,雖任惡名〔一六〕,不難受也。本欲以為明寡人之薄,而君不得厚;揚寡人之辱,而君不得榮,此一舉而兩失也。義者不虧人以自益,況傷人以自損乎!願君無以寡人不肖,累往事之美。昔者,柳下惠吏於魯,三黜而不去。或謂之曰:『可以去。』柳下惠曰:『苟與人之異,惡往而不黜乎?猶且黜乎,寧於故國爾〔一七〕。』柳下惠不以三黜自累,故前業不忘;不以去為心,故遠近無議。今寡人之罪,國人未知,而議寡人者遍天下。語曰:『論不脩心,議不累物〔一八〕,仁不輕絕,智不簡〔一九〕功。』棄〔二○〕大功者,輟也〔二一〕;輕絕厚利者,怨也。輟而棄之,怨而累之,宜在遠者〔二二〕,不望之乎君也。今以寡人無罪,君豈怨之乎?願君捐怨,追惟先王,復以教寡人!意君曰〔二三〕,余且慝心〔二四〕以成而過,不顧先王以明而惡,使寡人進不得脩功,退不得改過,君之所揣〔二五〕也,唯君圖之!此寡人之愚意也。敬以書謁之。」

〔一〕 鮑本端,猶專也。願,欲復用之。

〔二〕 鮑本有非而蔽覆之,王喜所望也。

〔三〕 鮑本虞,猶圖。

〔四〕 鮑本「罪」作「棄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「棄」字當是,異於上句也。新序上句作「棄」,此句作「罪」,互易。

〔五〕 鮑本言間雖無出之趙,以明有怨於我,人亦知之。

〔六〕 鮑本無「以」字。○ 補曰:此當有「也」字。姚本作「以」,訛。 札記丕烈案:吳說非也。考新序無「也」字,亦無「以」字,「以故」即「故」耳。

〔七〕 鮑本「心」作「恐」,又改作「孰」,無「所」字。○ 補曰:字有誤。一本「心所」。 札記丕烈案:考新序作「惡」字。「心」即「惡」之壞。

〔八〕 鮑本「於」作「而」。○ 世雖薄我,我反厚施之。 札記丕烈案:此及下句,新序文全異。

〔九〕 鮑本行與我不合,反惠愛任用之。正曰:有過失,當棄,反順用之。

〔一○〕鮑本任,猶負。

〔一一〕鮑本擇其所處。

〔一二〕鮑本無「猶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此有「猶」字。姚同。 札記丕烈案:新序有。

〔一三〕鮑本補曰:惡如字。

〔一四〕鮑本「未」下有「為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新序有。

〔一五〕鮑本「蓋」一作「盡」。 札記丕烈案:新序作「盡」。

〔一六〕鮑本所謂任不肖之罪。

〔一七〕鮑本補曰:此論語所記便不及。

〔一八〕鮑本凡有脩者,先必有失,而善論者不然。補曰:「脩」字必有誤。 札記丕烈案:新序無此二句,「脩」或「循」字訛也。

〔一九〕鮑本簡,與附反,猶棄也。

〔二○〕鮑本「棄」上有「簡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新序作「簡功棄大者,仇也」。全異。

〔二一〕鮑本輟,止也。

〔二二〕鮑本疏遠之臣可爾。

〔二三〕鮑本意度其然。

〔二四〕鮑本待之以不善之心。

〔二五〕姚本曾作「剬」。 鮑本言間量我也。

  樂間、樂〔一〕乘怨不用其計,二人卒留趙,不報。〔二〕

〔一〕 鮑本無「樂」字。○

〔二〕 鮑本彪謂:過而不改,然後為過。燕王喜過在於愎諫伐趙,其於間未見其有可絕之處,而能悔如此。禮不云乎,「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」。何間絕之深也?抑其書辭條達明麗婉乎,孰復天下之偉文也。正曰:責其出奔以明怨,薄己而揚過,悔文懲創之意少,未見其果可以釋憾而反國也。補曰:新序以此為燕惠王遺樂毅書。考之毅答惠王書云,「今足下使人數之以罪」,而史所載惠王讓毅,無數罪之語。前章燕王使人讓毅,且謝之曰云云,當是此章之首,蓋錯簡也。且策以此為樂間答書,而末云「間、乘怨不用其計」,於乘何與?史趙世家,孝成王十五年,廉頗破殺栗腹,虜卿秦、樂間,則是間為將而被虜。燕世家則云奔趙。又趙孝成王十六年,廉頗圍燕,以樂乘為武襄君。二十一年孝成王卒,廉頗將,攻繁陽,取之,使樂乘代之,頗攻乘,乘走。據策,史所記多舛,故知此書非樂間事,而新序之說為是云。 札記丕烈案:策文與史記樂毅傳事同,新序當係別記,吳氏所說未是。

   秦并趙北向迎燕

  秦并趙,北向迎燕〔一〕。燕王聞之,使人賀秦王〔二〕。使者過趙,趙王〔三〕繫之。使者曰:「秦、趙為一,而天下服矣。茲〔四〕之所以受命於趙者,為秦也〔五〕。今臣使秦,而趙繫之,是秦、趙有]〔六〕。秦、趙有],天下必不服,而燕不受命矣。且臣之使秦,無妨於趙之伐燕也。」趙王以為然而遣之。

〔一〕 鮑本并,合也。迎,以兵迎之。

〔二〕 鮑本始皇。

〔三〕 鮑本悼襄。

〔四〕 鮑本「茲」作「燕」。○ 補曰:恐「燕」字訛。

〔五〕 鮑本言燕先時服趙者,以秦與趙合。

〔六〕 鮑本「]」作「隙」。○ 補曰:一本并作「]」。姚同。

  使者見秦王曰:「燕王竊聞秦并趙,燕王使使者賀千金。」秦王曰:「夫燕無道,吾使趙有之,子何賀?」使者曰:「臣聞全趙之時,南鄰為秦,北下曲陽〔一〕為燕,趙廣三百里,而與秦相距五十餘年矣,所以不能反〔二〕勝秦者,國小而地無所取。今王使趙北并〔三〕燕,燕、趙同力,必不復受〔四〕於秦矣。臣切〔五〕為王患之。」秦王以為然,起兵而救〔六〕燕。〔七〕

〔一〕 鮑本下曲陽,屬鉅鹿。

〔二〕 鮑本反,猶報也。言數為秦敗,不能報而勝之。

〔三〕 鮑本北并,謂兼有之。

〔四〕 鮑本「受」下補「命」字。○

〔五〕 鮑本「切」作「竊」。○ 札記今本「切」作「竊」。

〔六〕 姚本曾作「攻」。

〔七〕 鮑本趙悼襄九年攻燕,取狸陽城。兵未罷,秦攻鄴,拔之。此十九年。

   燕太子丹質於秦亡歸

  燕太子丹質於秦,亡歸。見秦且滅六國,兵以〔一〕臨易水〔二〕,恐其禍至。太子丹患之,謂其太傅鞫〔三〕武曰:「燕、秦不兩立,願太傅幸而圖之。」武對曰:「秦地遍天下,威脅韓、魏、趙氏,則易水以北,未有所定也。柰何以見陵之怨〔四〕,欲排〔五〕其逆鱗哉?」太子曰:「然則何由?」太傅曰:「請入,圖之〔六〕。」

〔一〕 鮑本「以」作「已」。○

〔二〕 札記今本「水」誤「未」,下「則易水以北」,「水」誤「人」。

〔三〕 鮑本「鞫」作「鞠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鞠」作「鞫」。下同。索隱云,音麴,又如字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鞠」。

〔四〕 鮑本傳言,丹質秦,秦遇之不善。

〔五〕 姚本一作「批」。曾、錢作「排」。 鮑本「排」作「批」。○ 批,白結切,擊也。說難,龍可擾而騎也,然喉下有逆鱗徑尺,人有嬰之,則必殺人,人主亦有。補曰:一本「批」作「排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批」。

〔六〕 鮑本請太子入息,己乃圖之。

  居之有間,樊將軍亡秦之燕,太子容之〔一〕。太傅鞫武諫曰:「不可。夫秦王〔二〕之暴,而積怨於燕〔三〕,足為寒心〔四〕,又況聞樊將軍之在乎!是以〔五〕委肉當餓虎之蹊〔六〕,禍必不振〔七〕矣!雖有管、晏,不能為謀〔八〕。願太子急遣樊將軍入匈奴以滅口。請西約三晉,南連齊、楚,北講於單于,然後乃可圖也。」太子丹曰:「太傅之計,曠日彌久,心惛然,恐不能須臾〔九〕。且非獨於此也。夫樊將軍困窮於天下,歸身於丹,丹終不迫於強秦,而棄所哀憐之交置之匈奴,是丹命固卒之時也〔一○〕。願太傅更慮之。」鞫武曰:「燕有田光先生者,其智深,其勇沉〔一一〕,可與之謀也。」太子曰:「願因太傅交於田先生,可乎?」鞫武曰:「敬諾。」出見田光,道太子曰〔一二〕:「願圖國事於先生。」田光曰:「敬奉教。」乃造焉。

〔一〕 鮑本「容」作「客」。○ 補曰:姚本「容之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舍」。

〔二〕 鮑本始皇。

〔三〕 鮑本怨其亡歸。

〔四〕 鮑本補曰:凡人寒甚則心戰,恐懼亦戰。

〔五〕 鮑本「以」作「謂」。○ 補曰:史作「謂」,然「以」義亦通。

〔六〕 鮑本蹊,徑也。

〔七〕 鮑本振,救也。

〔八〕 鮑本「不能為謀」作「不能為之謀也」。○ 丕烈案:史記有「之」字、「也」字。

〔九〕 鮑本言己憂思昏瞀且死,須臾不可待。

〔一○〕鮑本知禍且至,而猶為之,自疑命止於此。

〔一一〕鮑本「其勇」作「而慮」。○ 沉,猶深。補曰:一本「其智深,其勇沉」。史、姚同。

〔一二〕鮑本衍「曰」字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

  太子跪而逢迎,卻行為道〔一〕,跪而拂席。田先生坐定,左右無人,太子避席而請曰:「燕、秦不兩立,願先生留意也。」田光曰:「臣聞騏驥盛壯之時,一日而馳千里。至其衰也,駑馬先之。今太子聞光壯盛之時,不知吾精已消亡矣。雖然,光不敢以乏國事也〔二〕。所善荊軻,可使也。」太子曰:「願因先生得願〔三〕交於〔四〕荊軻,可乎?」田光曰:「敬諾。」即〔五〕起,趨出。太子送之至門,曰〔六〕:「丹所報,先生所言者,國大事也,願先生勿泄也。」田光俛〔七〕而笑曰:「諾。」

〔一〕 鮑本不敢背之。

〔二〕 鮑本不令太子所圖有闕。

〔三〕 鮑本衍「願」字。

〔四〕 鮑本無「於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結交於」。

〔五〕 鮑本「即」作「則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即趨出」,姚本「即起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即起」。

〔六〕 鮑本「曰」上有「戒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七〕 鮑本補曰:正義曰,俛,音俯。按「俛」即「俯」字。漢書晁錯傳「俛仰」、韓信「俛出」、東方朔「俛啄」,顏注,即「俯」。

  僂〔一〕行見荊軻,曰:「光與子相善,燕國莫不知。今太子聞光壯盛之時,不知吾形已不逮也,幸而教之曰:『燕、秦不兩立,願先生留意也。』光竊不自外〔二〕,言足下於太子,願足下過太子於宮。」荊軻曰:「謹奉教。」田光曰:「光聞長者之行〔三〕,不使人疑之,今太子約光曰:『所言者,國之大事也,願先生勿泄也。』是太子疑光也。夫為行使人疑之,非節俠士也〔四〕。」欲自殺以激荊軻〔五〕,曰:「願足下急過太子,言光已死,明不言也。」遂自剄而死。

〔一〕 鮑本僂,致敬貌。禮,一命而僂。

〔二〕 鮑本言不自疏于軻。

〔三〕 鮑本「之」作「為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長者之行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為」。

〔四〕 鮑本荀悅曰,立氣勢,作威福,結私交,以立強於世者,謂之俠。

〔五〕 鮑本言其死非為泄,欲厲勉軻,使死之耳。

  軻見太子,言田光已死,明不言也〔一〕。太子再拜而跪,膝下行〔二〕流涕,有頃而後言曰:「丹所請田先生無言者,欲以成大事之謀,今田先生以死明不泄言,豈丹之心哉?」荊軻坐定,太子避席頓首曰:「田先生不知丹不肖,使得至前,願有所道,此天所以哀燕不〔三〕棄其孤也〔四〕。今秦有貪饕〔五〕之心,而欲不可足也。非盡天下之地,臣海內之王者〔六〕,其意不饜。今秦已虜韓王〔七〕,盡納其地,又舉兵南伐楚,北臨趙。王翦將〔八〕數十萬之眾臨漳、鄴,而李信出太原、雲中。趙不能〔九〕支秦,必入臣。入臣,則禍至燕。燕小弱,數困於兵,今計舉國不足以當秦。諸侯服秦,莫敢合從。丹之私計,愚以為誠得天下之勇士,使於秦,窺以重利〔一○〕,秦王貪其贄,必得所願矣。誠得劫秦王,使悉反諸侯之侵地,若曹沫之與齊桓公,則大善矣;則不可,因而刺殺之。彼大將擅兵於外,而內有大亂,則君臣相疑。以其間諸侯,諸侯得合從,其償破〔一一〕秦必矣。此丹之上願,而〔一二〕不知所以委命〔一三〕,唯荊〔一四〕卿留意焉。」久之,荊軻曰:「此國之大事〔一五〕,臣駑下,恐不足任使。」太子前頓首,固請無讓。然後許諾。於是尊荊軻為上卿,舍上舍,太子日日造問〔一六〕,供太牢異物〔一七〕,間進車騎美女,恣荊軻所欲,以順適其意。

〔一〕 鮑本「明不言也」作「致光之言」。○ 補曰:一本此四字作「明不言也」。姚同。史同今本。

〔二〕 鮑本以膝行,不立行,故言下。

〔三〕 鮑本「不」上有「而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四〕 鮑本補曰:索隱云,無父曰孤,時燕王尚在,或記者失辭,或諸侯嫡子亦僭稱孤也。又劉向曰,燕王喜之太子。

〔五〕 鮑本「饕」作「利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利」。

〔六〕 鮑本補曰:荀子註引策作「牢天下之王」。

〔七〕 鮑本秦十七年虜王安。

〔八〕 鮑本無「將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九〕 鮑本無「能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此有「能」字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一○〕鮑本闚,言示之以利,使之見而欲也。

〔一一〕鮑本無「破」字。○ 補曰:一本此有「破」字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「破」無「償」,此當是策文作「償」,史記作「破」,因兩存也。

〔一二〕鮑本無「而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一三〕鮑本委棄性命,猶言不知死所。

〔一四〕姚本曾本無「荊」字。

〔一五〕鮑本「事」下有「也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一六〕鮑本「太子日日造問」作「太子日造門下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太子日造門下」。

〔一七〕鮑本「異」上有「具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  久之,荊卿未有行意。秦將王翦破趙,虜趙王〔一〕,盡收其地,進兵北略〔二〕地,至燕南界。太子丹恐懼,乃請荊卿曰:「秦兵旦暮渡易水,則雖欲長侍足下,豈可得哉?」荊卿曰:「微太子言,臣願得謁之。今行而無信,則秦未可親也。夫今〔三〕樊將軍,秦王購之金〔四〕千斤,邑萬家。誠能得樊將軍首,與燕督亢之地圖〔五〕獻秦王,秦王必說見臣,臣乃得有以報太子。」太子曰:「樊將軍以窮困來歸丹,丹不忍以己之私,而傷長者之意,願足下更慮之。」

〔一〕 鮑本「王」下有「遷」字。○ 十九年。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上韓王安,不名,此有者誤。

〔二〕 鮑本略,經略之。

〔三〕 鮑本衍「今」字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

〔四〕 姚本曾、錢作「秦王懸金」。

〔五〕 鮑本後志,涿郡方城縣有督亭,註引此。補曰:正義云,督亢坡在幽州范陽縣東南,今固安縣南有督亢陌,幽州南界。劉向別錄云,督亢,膏腴之地。蓋欲獻之,故畫圖。

  荊軻知太子不忍,乃遂私見樊於期〔一〕曰:「秦之遇將軍,可謂深矣。父母宗族,皆為戮沒。今聞購將軍之首,金千斤,邑萬家,將柰何?」樊將軍仰天太息流涕曰:「吾每念,常痛於骨髓,顧計不知所出耳。」軻曰:「今有一言,可以解燕國之患,而報將軍之仇者,何如?」樊於期乃前曰:「為之〔二〕柰何?」荊軻曰:「願得將軍之首以獻秦,秦王必喜而善見臣,臣左手把其袖,而右手揕抗〔三〕其胸,然則將軍之仇報,而燕國見陵之恥除矣。將軍豈有意乎?」樊於期偏袒扼腕而進曰:「此臣日夜切齒拊心也〔四〕,乃今得聞教。」遂自刎〔五〕。太子聞之,馳往,伏屍而哭,極哀。既已,無可柰何,乃遂收〔六〕盛樊於期之首,函封之。

〔一〕 鮑本將軍名。

〔二〕 鮑本無「為之」二字。○ 補曰:一本「為之奈何」。姚同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三〕 姚本一無「抗」字。曾、錢作「揕抗」。 鮑本無「而」字、「抗」字。○ 揕,刺也,知鴆反。補曰:揕,一作「抗」,故他本連有二字,下文同。索隱云,抗,拒也,義非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云,「右手揕其胸」。徐廣曰,揕,音張鴆反,一作「抗」。索隱曰,「抗」,苦浪反,言抗,拒也,其義非。考小司馬讀誤也。史記字作「揕」,戰國策作「抌」,故徐廣曰,一作「抌」。「抌」、「揕」同字,亦丁鴆反。作「抗」,是形近之訛。吳依小司馬讀,并誤。

〔四〕 鮑本「臣」下有「之」字,「拊」作「腐」。○ 腐者,痛之極。補曰:勇者奮厲,必以左手扼右腕也。切齒,前見。一本「拊心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腐」,有「之」字。

〔五〕 鮑本刎,斷也。

〔六〕 鮑本無「收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

  於是,太子預求天下之利匕首,得趙人徐夫人〔一〕之匕首,取之百金,使工以藥淬〔二〕之,以試人,血濡縷〔三〕,人無不立死者。乃為裝〔四〕遣荊軻。燕國有勇士秦武陽,年十二〔五〕,殺人,人不敢與忤〔六〕視。乃令秦武陽為副。荊軻有所待,欲與俱,其人居遠未來,而為留待。頃之未〔七〕發。太子遲之,疑其有〔八〕改悔,乃復請之曰:「日以〔九〕盡矣,荊卿豈無意哉?丹請先遣秦武陽。」荊軻怒,叱太子曰:「今日往而不反者,豎子也!今提一匕首入不測之強秦,僕所以留者,待吾客與俱。今太子遲之,請辭決矣!」遂發。

〔一〕 鮑本補曰:索隱云,徐,姓;夫人,名。男子也。

〔二〕 鮑本「淬」,當從火,堅刀刃也。若「淬」,則滅火器爾。正曰:「淬」,「焠」通,取內反。說文,徐云,淬,劍燒而入水也。此謂以毒藥染鍔而淬之也。後語註云,以藥水鑒匕首為淬。鑒,古電反。

〔三〕 鮑本沾濡衣之一縷。

〔四〕 鮑本行具也。

〔五〕 鮑本「二」作「三」。○ 札記今本「二」誤「一」。丕烈案:史記作「三」。

〔六〕 鮑本無「與」字,「忤」作「悟」,又改作「牾」。○ 正曰:「悟」,「忤」通,說見魏策。忤,逆也。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忤」,無「與」字。

〔七〕 姚本曾作「不」。

〔八〕 鮑本無「有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

〔九〕 鮑本「以」作「已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今本「以」作「已」。史記作「已」。

  太子及〔一〕賓客知其事者,皆白衣冠以送之。至易水上,既祖〔二〕,取道。高漸離擊筑,荊軻和而〔三〕歌,為變徵〔四〕之聲〔五〕,士皆垂涕泣。又前而為歌曰:「風蕭蕭兮易水寒,壯士一去兮不復還!」復〔六〕為慨羽聲〔七〕,士皆瞋目,髮盡上指冠。於是荊軻遂就車而去,終已不顧。

〔一〕 鮑本無「及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二〕 鮑本祖,行祭。補曰:詩毛傳,祖而舍軷,飲酒於其側曰餞。疏,軷,謂祭道路之神,封土為山象,伏牲其上,既祭,處者餞之,飲畢,乘車轢之而去。

〔三〕 姚本曾無「而」字。

〔四〕 姚本一作「濮上」。

〔五〕 鮑本地形訓云,變徵為商,蓋悲音。補曰:應劭云,筑似琴而大,頭安絃,以竹擊之,故名。按,劉子云,荊軻如秦,宋意擊筑。文選,高漸離擊筑,荊軻歌,宋如意和之。 札記丕烈案:文選所云,出燕丹子耳,與史記及此策文不同。

〔六〕 鮑本曾作「後」。

〔七〕 鮑本「復為慨羽聲」作「復為羽聲慷」。○ 羽聲,其音怒。慷,壯士不得志也。補曰:一本「慷慨羽聲」。朱子楚辭後語作「羽聲慷慨」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「羽聲慨」。風俗通載此,亦作「羽聲慨」。「」即「慷」字,連有者非。

  既至秦,持千金之資幣物,厚遺秦王寵臣中庶子蒙嘉〔一〕。嘉為先言於秦王曰:「燕王誠振〔二〕畏慕〔三〕大王之威,不敢興兵以拒大王〔四〕,願舉國為內臣,比諸侯之列,給貢職如郡縣,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廟。恐懼不敢自陳,謹斬樊於期頭,及獻燕之督亢之地圖,函封,燕王拜送于庭,使使以聞大王。唯大王命之。」

〔一〕 鮑本補曰:中庶子,說見前。新序鄒陽書作「蒙恬」,蓋誤。後語蒙類註云,蒙恬弟也。

〔二〕 鮑本「振」,「震」同。下同。

〔三〕 鮑本「畏慕」二字作「怖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怖」。

〔四〕 姚本「拒大王」一作「逆軍吏」。 鮑本「拒大王」作「逆軍吏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以拒大王」。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逆軍吏」。

  秦王聞之,大喜。乃朝服,設九賓〔一〕,見燕使者咸陽宮〔二〕。荊軻奉樊於期頭函,而秦武陽奉地圖匣,以次進至陛下〔三〕。秦武陽色變振恐,群臣怪之,荊軻顧笑武陽〔四〕,前為謝曰:「北蠻夷之鄙人,未嘗見天子,故振慴〔五〕,願大王少假借之,使〔六〕畢使於前。」秦王謂軻曰〔七〕:「起,取武陽所持圖。」軻既取圖奉之〔八〕,發圖,圖窮而匕首見。因左手把秦王之袖,而右手持匕首揕抗〔九〕之。未至身,秦王驚,自引而起,絕袖〔一○〕。拔劍,劍長,摻其室〔一一〕。時怨〔一二〕急,劍堅〔一三〕,故不可立拔。荊軻逐秦王,秦王還〔一四〕柱而走。群臣驚愕〔一五〕,卒〔一六〕起不意,盡失其度。而秦法,群臣侍殿上者,不得持尺〔一七〕兵。諸郎中執兵,皆陳〔一八〕殿下,非有詔不得上。方急時,不及召下兵,以故荊軻逐秦王,而卒惶急無以擊軻,而乃以手共搏〔一九〕之。是時侍醫夏無且,以其所奉藥囊提〔二○〕軻。秦王之〔二一〕方還柱走,卒惶急不知所為,左右乃曰:「王負劍!王負劍!」遂拔以擊荊軻,斷其左股。荊軻廢,乃引其匕首〔二二〕提〔二三〕秦王,不中,中柱。秦王復擊軻〔二四〕,被八創。軻自知事不就,倚柱而笑,箕踞〔二五〕以罵曰:「事所以不成者,乃欲以生劫之,必得約契〔二六〕以報太子也。」左右既前斬荊軻,秦王目眩良久。而〔二七〕論功賞群臣及當坐者〔二八〕,各有差。而賜夏無且黃金二百鎰,曰:「無且愛我,乃以藥囊提〔二九〕軻也。」

〔一〕 鮑本禮,大小行人,以九儀掌賓客之禮。正曰:大事記,相如奉璧入秦,秦王齋五日後,乃設九賓禮于庭。註引正義韋昭云,九賓,則周禮九儀也。劉伯莊云,九賓者,周王之備禮,天子臨軒,九服同會,秦、趙安得九賓?但亦陳設車輅文物爾,不得以周禮九賓義為釋。愚按,漢書,大行設九賓,恐即秦儀也。

〔二〕 鮑本補曰:關中記云,孝公都咸陽,今渭城是。山南水北曰陽,其地在渭水之北,九嵕諸山之南,故曰咸陽。自始皇至胡亥,皆都此。

〔三〕 鮑本無「下」字。○ 升高陛也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

〔四〕 鮑本顧武陽而笑。

〔五〕 鮑本慴,懼也。

〔六〕 鮑本「使」下有「得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七〕 鮑本無「曰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,無「起」字。

〔八〕 鮑本「之」下有「秦王」二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九〕 鮑本無「抗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見上。

〔一○〕鮑本「絕袖」作「袖絕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袖絕」。

〔一一〕鮑本摻,把持也,與「操」同。晉人多然如。室,劍鞘。補曰:索隱云,古者帶劍上長,拔之不出室,欲王推之於背,令前短易拔,故曰「王負劍」。

〔一二〕姚本曾作「恐」。 鮑本「怨」作「惶」。○ 惶,恐也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惶」。

〔一三〕姚本曾本無「劍」字。 鮑本堅,在室牢也。

〔一四〕鮑本「還」作「環」,下同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環」。「環」、「還」同字。

〔一五〕鮑本愕,相逐驚也。

〔一六〕鮑本「卒」,「猝」同。下同。

〔一七〕鮑本「尺」下有「寸之」二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一八〕鮑本「陳」下有「於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一九〕鮑本搏,擊也。

〔二○〕鮑本「提」下有「荊」字。○ 提,擿也。補曰:且,即于反。提,姪帝反。史,「提文帝」、「提吳太子」,語同此。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提荊軻」也。

〔二一〕鮑本無「之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無。

〔二二〕鮑本「首」下有「以」字。○

〔二三〕鮑本衍「擿」字,本註字也。補曰:姚本無「擿」字。史無「提」字。二字即上「揕」、「抗」并存之類。索隱云,「擿」與「擲」,古字同,持益反,亦「提」義。 札記丕烈案:當是史記作「擿」,策文作「提」。論衡作「擿」,出史記。

〔二四〕鮑本「軻」下復有「軻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二五〕鮑本踞,坐,展兩足如箕。補曰:既斷左股,何云展兩足? 札記今本「踞」誤「倨」。

〔二六〕鮑本復地之契。

〔二七〕鮑本「而」上有「已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〔二八〕鮑本罪所當坐。

〔二九〕鮑本「提」下有「荊」字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有。

  於是,秦大怒燕,益發兵詣趙,詔王翦軍以伐燕。十月而拔燕薊城〔一〕。燕王喜、太子丹等,皆率其精兵東保於遼東。秦將李信追擊燕王,王急,用代王嘉計,殺太子丹,欲獻之秦。秦復進兵攻之。五歲而卒滅燕國〔二〕,而虜燕王喜。秦兼天下。

〔一〕 鮑本並此二十九年。

〔二〕 鮑本秦二十五年,此三十三年。

  其後荊軻客高漸離以擊筑見秦皇帝,而以筑擊秦皇帝,為燕報仇,不中而死。〔一〕

〔一〕 鮑本刺客傳有。彪謂:太子丹不忍一朝之憤,輕亡其國,其謀悖矣。夫以二夫行劫刺於大國,出於倉卒不意,或幸以中,而欲從容質責,使悉反侵地,取契以歸,此豈持匕首之所可待?鞠武初謀似矣,太子不用,不能力爭,妾婦之明也。數士之死,燕國之亡,皆武實為之。荊軻之事,甚似曹劌,其所不可者,劌發憤於一朝,而軻畜謀於積歲。且白衣祖送者係路,其不漏露而先敗,抑已幸矣。軻不足道也。厥後留侯亦袖椎竊發,此其人豈愚哉?蓋積志仇秦,不知所不可。使其不逢漢帝,則亦死以為期,不能一日而忘秦也。豫子、高漸離、張留侯三人者,皆孝子忠臣至一之行也,唯軻於此則無處焉。補曰:胡氏謂,「秦皇狙詐之智,虎狼之威,千騎萬乘之眾,揮椎奮擊既無覺者,大索天下又不能得,良非獨免,併免力士,其智略之妙,固已視呂政如罝中兔,何敗獲之憂」?鮑以三人並論,愚謂三人報仇之志則同,以智略言之則異,胡說當矣。 朱子曰,「軻匹夫之勇,其事無足言,然於此可以見秦政之無道,燕丹之淺謀,而天下之勢已至於此,雖聖賢復生,亦未知其何以安之也」!